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使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爱心捐赠的人道事业中来,促进人道救助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让人道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款物的公示
1.“博爱一日捐”等爱心捐款,活动结束后及时公示。
2.公示内容为捐赠时间、捐赠人、是否定向捐赠、捐赠款物金额等。对捐赠人有化名或不具名要求的,按捐赠人意愿进行公示。
3.除专项活动对救助对象的公示外,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1次。重大灾情后及时公示,捐赠人有时限要求的按捐赠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可在阿克苏地区红十字会网站或阿克苏地区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
二、救助对象的公示
1.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进行使用并反馈。
2.不定向捐赠款物,用以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活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根据红十字救助项目公示要求,对筛选出来的救助对象在本辖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3.公示内容应包含上报单位、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
4.公示内容应指明监督举报方式。对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电,应及时调查处理,有联系途径的必须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