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新卫医函〔2024〕135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要求,为推进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享受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政策(以下简称“优待政策”)落地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获得者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纸质获奖证书或者“全国电子献血证”获奖电子证书(可在个人微信公众号界面查询,具体查询流程详见附件),证明公民身份信息和获奖信息一致后,可在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待政策。
二、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公立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完善院内挂号诊疗流程,做好窗口服务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平稳有序贯彻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奖励就诊优待政策。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全区社会办医院积极参照公立医院做法落实优待政策,更好激发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附件:1.“全国电子献血证”获奖电子证书个人微信公众号查询示意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