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0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2、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