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监事会由自治州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向自治州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自治州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有效。监事会决议由到会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一、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执行自治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落实重大事项的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全州红十字会系统的重大项目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向理事会通报监督情况。
七、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监事会的工作。
八、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