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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根据《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博州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原则

1.捐赠信息,是指博州各级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十字会依法接受使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信息。

2.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以实际接受为准、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隐私等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明确规定公开的必须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

则。

2以实际接受为准。按实际接受的捐赠款物金额、价值、数量等进行公开,对承诺捐赠金额、数量等不作为公开依据。捐赠资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捐赠物资以经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委托、指定的受益人签收并确认质量合格的情况为准。

3)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不愿意公开其信息或匿名捐赠的,不予公开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名义公开。

4保护捐赠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3.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捐赠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指定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开内容

接受捐赠信息

4.接受捐赠资金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捐赠项目名称等。

5.接受捐赠物资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可以公开数量,但不公开价值。

6.接受捐赠技术(服务)等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技术(服务价值、公益目的、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捐赠日期等。对无法提供价格证明或不能获得公允价格的,可以公开技术服务情况和效益,但不公开价值。

捐赠使用信息

7.捐赠资金使用信息按捐赠项目或资助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支出金额、最终受益地单位)或受益人等。

8.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按使用批次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捐赠人捐赠物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最终受益地区单位或个人等。

9.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应以适当方式向受助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捐赠综合信息

10.包括捐赠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等。

其他信息

11.包括捐赠款物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绩效

评价报告等。

三、公开方式

12.捐赠信息可以采取表格、文字表述、文字表述加表格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必要时辅之以照片、视频等形式,方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直观了解使用情况。

13.日常捐赠信息定期公开,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年度捐赠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按年度公开,专项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按期公开。

14.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1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公益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15.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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