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州财政局相关采购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买卖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采购合同管理等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专人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的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自治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审核本单位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第四条 专人负责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以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汇总申报采购项目的预算及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需求。
(二)按要求组织采购实施及验收。
(三)按合同和项目进度,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四)保管采购工作报告及所有采购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采购分类
第五条 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其中,购买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非政府采购。
第六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四章 采购预算及计划
第七条 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最后支付”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八条 承办人根据财政规定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九条 专人根据编制的采购预算,汇总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 预算批复后,由专人牵头负责,各项业务负责同志分别根据批复结果,拟订采购计划。
第五章 采购申请
第十一条 预算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经办人将采购申请提交业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预算内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经办人提交采购需求,由业务负责人审核,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则需先进行预算调整或调剂后方可进行采购申请。
第六章 采购实施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经办人根据州财政局的审批,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 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其他零星采购,适用单位非政府采购。对于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归口采购经办人员负责采购实施工作。可自行在网站进行比价或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也可委在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第七章 采购验收
第十六条 采购的货物到货之后,由采购经办人员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点关注货物的数量、参数型号是否同合同描述的一致。
第十七条 采购经办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出具相关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验收完毕,所采购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需由资产保管使用人签字确认,会计将采购的物品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非一次性消耗的货物,由专人做好领用登记记录备查。
第八章 采购付款
第十九条 由采购经办人填写原始凭证粘贴单申请采购付款,列明申请的金额、购买物品及用途、收款人及其账户信息,后附采购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二十条 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提交党组会审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州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博州红十字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