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 责任编辑:管理员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眼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有电子卡和实体卡两种形式,效用等同。电子登记卡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志愿登记系统生成,需要实体卡须在志愿登记平台留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制作完成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网站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的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器官捐献。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根据国家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将会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表达过捐献意愿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
当生命离去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都可以捐献,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确定,并要尊重家属的意愿。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我国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除给自己的亲属外不可以活体捐献器官。
当生命离去时,经医学评估合格,家属一致同意,在协调员的见证下,按捐献意愿获取器官。捐献的器官公平公正分配给器官衰竭患者,移植到患者体内,另一个生命重生。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 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凡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