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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红十字会救灾款物接收、保管、发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救灾款物接收制度

1、 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的救灾物资,州红十字会接收,并办理好接收手续,及时入账,救灾款物发放由州红十字会救灾小组负责。

2、 红十字会建立救灾物资接收账簿。

3、 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便于指导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管理。

 二、救灾款物保管制度

 1、 接收救灾款物后,要及时入库、入账,办理好手续。

 2、 救灾款物由专人保管、专人看护。

 3、救灾物资库专库专用,物资摆放整齐。

三、救灾款物发放制度

1、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小组制定发放原则及标准,及时下发救灾款物。

2、 发放救灾款物时,填写接收单,一式两份。接受的救灾款物应立 即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准入库,不准过夜。

3、 向灾民发放救灾款物时,灾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表上盖章。

 四、严肃救灾物资发放纪律

 1、发放救灾款物严谨偏亲向友,营私舞弊。

 2、 严格保管救灾物资,不准丢失。

 3、 违反上述制度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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