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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护一体机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条 放置点应急救护一体机及自动体外除颤仪要有专人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做好设备日常保管及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并发挥作用。

   第二条 放置点要监督设备播放内容,不能随意播放商业宣传海报、视频等宣传内容。

   第三条 应急救护一体机及自动体外除颤仪摆放科学、标识明显、便于取用,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第四条 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如有施救案例,放置点要将成功施救案例及影像资料报告市红十字会,共同做好公益宣传工作。

   第五条 AED的电极片为一次性使用耗材,紧急施救致使电极片损耗的或到保质期,以及配套爱心包应急药品过期,由哈密市红十字会负责免费更换。

   第六条 哈密市红十字会不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放置点保管、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由放置点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放置点出现不具备保管、使用设备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哈密市红十字会回收设备。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与放置点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应急救护一体机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管理使用工作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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