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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十字会宫颈鳞癌大病救助定点医院增至11家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石榴云 责任编辑:管理员

这11家定点医院包括: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

为让更多新疆城乡困难宫颈鳞癌患者得到救助,新疆红十字会结合《自治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了宫颈鳞癌患者大病救助条件、标准等相关要求,将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和供养在校生的单亲母亲也纳入救助范围。并将原先的“一名患者只救助一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且不可重复申请救助”救助规则,修改为“一名患者最多可申请三次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对新疆城乡困难宫颈鳞癌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得益于彩票公益金‘爱之天使’项目,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开展宫颈鳞癌筛查。”新疆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副主任亚森·阿布拉说,对筛查出的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困难患者,将由“爱之天使”项目进行救助。

凡是新疆城乡确诊为宫颈鳞癌的患者,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需向户口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递交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患者将获得资助告知书;定点医院将根据资助告知书进行治疗,为新疆红十字会提供住院或门诊治疗票据,新疆红十字会将按照扣除医保报销外的自费金额(最高2万元)将医疗救助款拨款至医院账户。

2015年,新疆红十字会发起“爱之天使”项目,主要为新疆城乡困难宫颈鳞癌患者提供医疗救助。2019年,该项目获得自治区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不断扩大受益群体覆盖面。截至今年6月,该项目累计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宫颈鳞癌患者385人,发放医疗救助款5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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