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充分利用临时库房物资资源,规范物资储备、转运、保管,保证物资的及时调配,为救灾救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时库房物资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一)临时库房的建立
地区红十字会临时库房位于六合创业大厦B区负一层。
(二)临时库房管理责任领导
党组成员、常务副会长:李欣
(三)临时库房管理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科
责任人(管理员):古丽达·夏尔甫
二、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的储备
地区红十字会临时库房储备物资为自治区红十字会每年春节期间分发的'博爱送万家'物资,或自治区红十字会拨付的专项资金购买的救灾救助物资,用于地区范围内救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慰问等。自治区分发的物资到达后,要由临时库房管理员根据自治区红十字会发放清单逐项清点后入库。
(二)物资的保管
入库物资的保管由管理员具体负责,做到分类存放、建立台帐、动态更新。同时,要配备必要的防火、防鼠、防水设施设备,防范安全隐患。
(三)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入库物资至少每半年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物资损毁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损毁物资价值超过3000元,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物资的调拨、转运
救灾救助物资的调拨应由综合业务科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调配使用。一次性调拨3000元以上的物资,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发到各县市的物资,一般应由地区红十字会运送,或采取快递方式进行转运。地直各部门、单位领取的物资,地区红十字会不负责转运。
临时库房责任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向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