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精神,保障献血者权益,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各血站互认献血证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
均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在优先用血措施方面,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通知》明确,优先用血具体权益包括: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优先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可按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无偿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不限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相关亲属累计优先用血量的合计不得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
《通知》同时明确了优先用血程序,享受优先用血的人员可向就医所在地血站提交优先用血申请及相关材料。
本人用血时,需提供身份证、献血证、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证书,以及所需血液成分及数量。
配偶或亲属用血时,需提供献血者和患者身份证,献血证以及所需血液成分和数量;配偶或亲属用血需提供相关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资料或承诺书);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或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用血需提供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