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7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公益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红十字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益项目应以支持和开展人道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据红十字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设立,由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捐赠协议的约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益项目一经设立,在红十字会捐赠账户下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其捐赠资金汇入红十字会捐赠账户,捐赠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其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红十字会承担对项目款物管理的法律责任。捐赠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捐赠协议的约定享有捐赠人权利。
第四条 未经红十字会许可,公益项目捐赠人不得独立以公益项目名义对外开展宣传、筹资、资助等活动。
第五条 设立公益项目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红十字会宗旨;
(二)尊重捐赠人意愿;
(三)专款专用;
(四)公开透明。
第二章 公益项目的设立
第六条 公益项目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款设立,也可由捐赠人一次性或持续性捐赠设立。公益项目的起设额度一般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预算确定。
第七条 捐赠人通过红十字会向公益项目的捐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设立公益项目的程序和要求:
(一)捐赠人或发起人向红十字会提交设立公益项目的书面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或机构的需提交企业、机构的资质证明;
(二)红十字会与捐赠人、发起人协商制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执行规则和流程,并与捐赠人签署公益项目捐赠协议书;
(三)捐赠人按捐赠协议书约定将捐款汇入红十字会指定账户或将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九条 公益项目捐赠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益项目的名称和宗旨;
(二)公益项目的起设额度;
(三)公益项目的用途和资助方向;
(四)公益项目的管理成本和控制比例;
(五)双方的主要职责;
(六)公益项目终止的有关约定;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公益项目的具体冠名由红十字会与捐赠人、发起人等共同商定(一般冠名全称前面应加冠“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冠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民族、宗教习惯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益项目原则上不另行设计专门标识,特殊情况下捐赠方可以专门设计和使用,但须经过红十字会书面批准或同意。使用红十字标志,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章 公益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公益项目的民主决策和透明管理,红十字会和捐赠方各须委派专人管理。捐赠方与红十字会协商后提出项目款物资助计划,并对款物使用进行监督。使用捐赠财产开展的人道公益项目,一般应由红十字会系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捐赠资金到账后,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物资验收入库后按合规凭据或公允价值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二)根据有关规定,以捐赠证书或荣誉奖牌等形式对捐赠人进行表彰;
(三)对捐赠方提交的款物用途和资助计划进行核准;
(四)在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前提下,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第十四条 使用公益项目款物原则上不得超出捐赠协议书约定的使用范围,特殊情况下更改使用范围需签署补充协议;公益项目款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
第十五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公益项目的管理成本可从项目资金中据实列支。
第十六条 公益项目的管理成本可用于项目聘用人员的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为管理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宣传等费用;不得用于红十字机构及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管理和执行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公益项目款物的使用
第十七条 符合公益项目资助方向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红十字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
第十八条 公益项目资助或款物其他用途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红十字会的宗旨;
(二)符合公益项目的资助方向;
(三)符合公益项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
第十九条 公益项目完成、终止或撤销后的结余款物原则上由红十字会继续用于人道公益项目,使用情况应通报可确定的捐赠人,无确定捐赠人时须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公益项目的监督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对公益项目应当履行监管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红十字会口头或书面提出提醒、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公益项目予以撤销:
(一)违背红十字会宗旨、超出公益项目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不遵守本制度或红十字会有关财务规定的;
(三)不按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四)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本制度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公益项目完成、终止、撤销或发生争议时,红十字会和捐赠方有权对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提请审计监督或开展绩效评估,相关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协商解决或由提出审计、评估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益项目因决策或执行错误致使项目款物遭受损失或使红十字会声誉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本制度相关内容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从其规定。
附件1
编号 |
20 年第 号 |
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公益项目
申 报 书
(通用类模版)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申报单位或个人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申报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公益项目需填写本《申报书》,各项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2.封面和“基本信息”中“项目名称”和“类型”依据申报项目的背景、意愿、计划、内容、预期和资金投入方向等确定。其中,项目名称前须加冠“吐鲁番市红十字会”;项目类型一般基于“备灾救灾”、“帮扶救助”、“工程建设”和“其他”进行选择和填报。
3.“项目内容设计”各项内容表述需完整细致、条理规范、语句简练,并且体现人道救助、博爱奉献、关爱生命等项目宗旨和意义。
4.“项目预期效果”和“项目条件”、“项目预算”各项内容填写要细致审慎、依据合理、不作虚夸,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等。
5.完成立项审批后,原则上不对项目进行调整。如需发生项目内容、项目地点、项目资金等调整变更,须事先向吐鲁番市红十字会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获批后方可变更。
6.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审批立项后定期向红十字会反馈实施进展情况并书面提交中期报告;如在审批同意立项一年后仍未启动相关项目,红十字会有权撤销项目、收回全部项目资助款。
7.项目结束后,申报和实施单位要及时提交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报告、经费使用决算报表、有关图片和视频资料等。
8.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吐鲁番市红十字会贰份、申报单位各壹份。
一、基本信息
项目实施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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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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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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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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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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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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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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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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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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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1. 备灾救灾□ 2. 帮扶救助□ 3. 工程建设□ 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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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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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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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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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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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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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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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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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内容设计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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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计划 和 时间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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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可持 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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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预期效果
项目 预期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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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绩效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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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的示 范性 和创 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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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条件
资金 配套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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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能力 与 既往 开展 工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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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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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预算
项目资金 |
资金来源 |
预算申请数(元) |
预算批复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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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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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明细支出项目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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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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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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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业务科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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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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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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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吐鲁番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资助)表(个人模版)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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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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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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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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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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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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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总人口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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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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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状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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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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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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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状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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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及事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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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 |
(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必备的证明,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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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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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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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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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吐鲁番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资助)表(集体模版)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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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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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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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由 |
需提供人员详细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救助原因及具体困难状况等,可另附页。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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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 |
(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必备的证明,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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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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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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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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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捐赠协议书
(通用类模版)
甲方(捐赠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吐鲁番市红十字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吐鲁番建设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下述第 项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1.现金:填写小写金额万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万元)人民币,后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适时适度增加,力争xx年内达到填写小写金额万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万元)人民币。
□2.动产: (没有可填“无”)
□3.不动产: (没有可填“无”)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并有权捐赠乙方,且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和质量瑕疵。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笔捐赠款填写小写金额万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万元)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捐赠账户,剩余捐赠款填写小写金额万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万元)人民币于双方签约之后的 日内汇入乙方以下捐赠账户:
开户名称:吐鲁番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
账号: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捐赠的动产 等物资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或配合乙方完成所捐赠的不动产 的权属转移及公证等手续)
第三条 捐赠财产用途:捐赠财产用于甲乙双方协商实施 活动 / “ ”项目。
第四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发票或收据等凭证(若甲方放弃接收凭证,甲方应做好相关记录说明)。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变用途的,原则上应商请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且能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同意而未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捐赠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所描述的捐赠为公益行为,受法律保护。协议签订后,如无第五条第二款等特殊情况不能撤销。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吐鲁番市红十字会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本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
乙方:吐鲁番市红十字会 (盖章)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捐 赠 协 议 书
(食品药品类模版)
甲方(捐赠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吐鲁番市红十字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 (下称甲方)向 吐鲁番市 红十字会(下称乙方)捐赠一批药品(食品),专项用于开展 项目。为规范项目的实施运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药品(食品)数额:自 年至 年,甲方自愿每年向乙方捐赠价值填写小写金额万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万元)人民币的 疾病防治类药品(食品),捐赠药品(食品)价值合计填写小写金额万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万元)人民币(药品价值按药品公允价值计算)。
第二条 捐赠用途:捐赠药品(食品)主要用于乙方开展“ ”项目。
第三条 捐赠药品(食品)的交付、接收:
1.捐赠协议签署后,甲方负责将首年度价值 万元药品(食品)于 年 月底前交付乙方。以上药品均由甲方运抵至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项目实施地。以后每年由乙方根据项目需求提出药品(食品)需求和交付计划,由甲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运抵项目实施地。甲方在交付药品(食品)时应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药品(食品)注册证、药品(食品)检验报告单以及药品(食品)公允价格证明(如药品招标中标价格证明等),甲方还有保证捐赠的药品(食品)距离有效期(保质期)不少于1年(12个月)。
2.在收到甲方捐赠药品(食品)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捐赠票据。
第四条 捐赠药品(食品)的管理、使用:
1.乙方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地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捐赠款物,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各项制度。
2.项目实施地红十字会收到甲方捐赠药品(食品)后,均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接收凭证,严格按照处方药或食品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药品资助,并做好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药品(食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付捐赠款物。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安排使用捐赠药品(食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主动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条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有关规定等政策法规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奖励,且积极宣传甲方的善行义举。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司(单位)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吐鲁番市红十字会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