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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7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吐鲁番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和意识形态责任制、保密法规制度以及自治区红十字会有关制度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保存的以反映红十字事业为主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协作配合

      信息公开原则

    (一)常态化原则。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合法性、保密性、真实性原则。公开信息和信息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政策法规和保密原则不允许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坚决避免“低级红”、“高级黑”;

    (三)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应当公开的信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公开,并且做到用语准确、逻辑完整,避免发生歧义;

    (四)易得性与易理解性原则。应选择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便于获取的渠道以及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五)权益人保护原则。信息公开必须切实维护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以及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和平衡相关知情权、隐私权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等影响。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下列信息应予公开

    (一)组织信息包括管理层信息、机构设置、部门职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重要会议、工作动态等;

    (二)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采购公告信息等;

    (三)业务活动信息。包括应急救援、救护及培训演练和人道救助动态信息,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捐献活动信息,开展博爱项目、公益合作及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信息等;

    (四)社会捐赠收支信息包括公开募捐信息、线上线下捐赠渠道、社会捐赠接收支出信息等;

    (五)相关法规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涉及捐赠、采购、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内部制度等

    (六)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应当公开的信息。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与稳定、影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可能导致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即所有涉及权益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红十字会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和后勤管理、内部流程制度等),以及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审议、磋商、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根据政策法规要求或公共利益需要应当公开的信息除外);

    (四)其他不属于应予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政府内网、融媒体网站以及公示栏张贴等线上、线下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程序与标准

      凡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在制作获取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予以公开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应履行和把握“三审三校”程序步骤及相关标准。

(一)“三审”流程标准:

1.初审环节。科室负责人负责把好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或者词句、标点符号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政治类表述必须保证规范、无差错,努力做到信息内容表述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角度新颖、语言流畅、格式和排版既规范又美观。

2.复审环节。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信息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和真实性、实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等进行审核。同时,注重按照初审要求对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终审环节。主要领导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信息稿件是否做到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正面感染力和影响力、避免负面舆情和社会效应等作出判断和指导,并最终决定(签字)相关信息是否公开发布。

(二)“三校”流程标准:

1.一校环节。编校人员对信息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文字表述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并参照初审环节标准进行检查修正。

2.二校环节。编校人员对一校后的稿件再次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有关公式和整体排版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修正。

3.三校环节。编校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并参照“三审”环节标准进行初步检查修正。

第十条  办公室牵头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的受理和答复,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和帮助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记录口头申请,相关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申请时间;

2.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3.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包括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有关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4.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获取途径和时限等。

(二)自收到申请或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提出申请时间从补正补齐后起算)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和答复等工作(因事项复杂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事项或相关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应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同意且履行“三审三校”流程后予以公开并向申请人通报和答复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及合法依据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十一条  相关科室履行完“三审三校”流程并认真填写《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等信息发布审批单》(附后)等审批材料后,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审批材料一并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接收、审核后(特别要审核主要负责人是否已签字同意)予以公开发布并按相关要求向自治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同时做好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问责规定

第十  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指导、检查、监督。

第十  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包括带有“绝密”“机密”“秘密”等关键词信息及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检查等)

第十四条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负面社会效应等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

    

   

    第十  本制度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本制度相关内容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从其规定。

 

 

 

 

 

 

 

 

附件

    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等信息发布审批单

拟稿部门

 

拟稿人

 

申请时间

 

稿件类别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信息公开£

其他(此处可填写其他信息类型及发布的方式途径等)

信息题目

(全文后附)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党组书记

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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