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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尊敬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家属:

为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配偶、父母、子女实行终身免费用血,门诊免挂号费。”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社会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捐献的认知和支持,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我会已将2023年11月27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符合享受优待政策条件的捐献者及家属名单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纳入到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大平台数据库中。现将《条例》发布实施以的全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也纳入优待范围,并公开征集相关资料。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可以通过拨打自治区人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电话0991-2568519进行咨询,我们将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指导,帮助您解答相关问题,确保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此公告长期有效。感谢您对捐献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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