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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不断强化廉政建设,现就加强我会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采购适用范围

各部室、红十字应急救护教育中心所适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采购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采购内容

1、其他货物类物品、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等采购 1000 元(不含 1000 元)以下的,由各部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自主采购;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全程监督,经政采云平台履行采购程序;

25000 元以上(含 5000元)的所有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全程监督,经政采云平台履行采购程序;

3、所有办公类物品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办公室进行统一采购(包括办公设施设备维修),根据所需部门申请统一发放。

三、采购要求

1、所有采购活动,须填写《市红十字会采购事项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2、各部门采购的所有物品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须经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室方可履行财务程序;

3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落实采购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采购,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4各部门购置物品中,按规定须计入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及时与办公室对接登记

5、采购人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及时移交财务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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