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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须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参加献血有哪些要求

1.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男性体重需≥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血压收缩压在90 mmHg至140mmHg;舒张压在60mmHg至90mmHg,脉压大于等于30mmHg。经健康征询没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和献血者自身安全的疾病、健康史或生活史。

二、哪些情况需要延缓献血?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是参加献血的前提。如果献血当日感觉不适,应暂缓献血。如有贫血,应先进行营养支持或药物治疗,痊愈后再考虑参加献血。

如献血者存在某些疾病症状,或者因为某些慢性疾病而持续服药,应等待身体康复之后再参加献血。

可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会危及输血患者的安全。因此,如果以前曾患上述疾病,就不宜再参加献血。

此外,如存在输血传播疾病的相关风险因素,如曾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曾在传染病疫区生活或旅行、不安全注射和不安全性行为等,这些都可能给血液安全带来风险,需要延缓献血。

总之,献血者的健康状况、患病史及治疗史、生活与旅行史都与血液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参加献血之前,采供血机构会有专业人员对献血者进行一般检查和健康征询,以保护输血患者和献血者本人的健康安全。

三、两次献血的间隔期是多少

1.捐献全血的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2.捐献单采血小板的间隔期: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有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捐献单采血小板后捐献全血的间隔期:不少于4周。捐献全血后捐献单采血小板的间隔期: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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