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991-2570731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一直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活动,从未开展“刷单返现”、“任务佣金”、“捐款返利”等相关活动。上述违法行为均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无关。
二、敬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如遇上述或任何其他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名义进行的返利、推广活动,请一律不要相信。若已有蒙受欺骗造成损失的团体和个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任何冒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名义开展的捐赠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均不予承认,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网上在线募捐
微信在线募捐可扫右侧二维码在微信上进行捐款
如果在捐款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991-2570731
注意事项:需要发票的请在留言处备注发票抬头,姓名等开票信息
微信扫码捐款
声明:捐赠人对所捐赠的善款(物)持有所有权,属自愿行为。
承诺:您所捐赠的每一份善款(物),将全额用于系统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无需承担网站的任何管理成本。
1、捐赠来源: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且权属关系无争议。
2、捐赠用途:
本网站所收到的所有捐赠财产将按捐赠人要求(明确使用方向、实施项目和受益人、捐助地区)用于本机构指定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会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捐赠人未作指定要求的捐赠财产,将作为非限定捐赠用于任何需要项目。
捐赠7日之内可根据情况酌情调整捐赠用途,7日之后则不再变更。
3、权利义务:
1)、捐赠人有权向本网站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网站会如实答复。如出现违反捐赠要求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捐赠人有权要求履行捐赠要求或者撤销捐赠行为。
2)、捐赠人对捐赠行为、捐赠财产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本网站将予以保密。
3)、捐赠行为发生之后,捐赠人可向本机构索取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
4)、捐赠行为发生之后,本系统将按要求与捐赠人补签捐赠协议。
4、其他约定
对捐赠人已捐出的捐赠财产,都视为本机构的捐赠收入,任何情况下本网站不作任何退还或返还补偿。
5、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基本声明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果本声明的任何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无效,该等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访问者在本系统捐赠时提供的一些个人资料,本系统除您本人同意外不会将用户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当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系统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系统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的披露,本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是刷单返利的都是诈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具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面向社会公开募捐。一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从未开展任何“捐赠返利”“做任务返现”或此类形式的活动。请广大爱心人士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捐赠,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