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健康发展,挽救更多器官衰竭病人,传播“生命之约、大爱传递”的捐献理念。12月25日,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座谈会。会议邀请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新疆医科大学、两家移植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三家眼组织库、遗体接收站以及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自治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人曼苏尔·纳曼主持。他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今年以来自治区红十字会推动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领学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三级调研员亚尔买买提·斯拉依力对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进行了领学和详细解读。
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宣传贯彻《条例》展开了座谈讨论,并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流程等细节进行了探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器官捐献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定位,总结固化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为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的出台也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推动全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力支持配合、依法依规开展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瓶颈难题,实行资源共享,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大对捐献者家庭的关怀和救助力度,科学发展红十字生命健康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