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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扎实开展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6日上午,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与法同行”宣讲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隋霞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法治护航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从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以法治护航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宣讲。

隋霞指出,此次宣讲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实现全区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治区红十字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自身定位,持续深化红十字会改革创新,着力推动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不断开创全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积极力量。

隋霞在宣讲中要求,着力推动依法治会,推进红十字会理论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法治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增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去年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这部“小快灵”的条例,针对事业发展瓶颈,从立法目的、经费保障、救援体系建设、捐献者优待措施、募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每条都务实管用,是我们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要统筹全区红十字系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会同人大有关专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以法治保障工作规范、推动各地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参加宣讲的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以法治护航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坚定不移推进的重要任务,更是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立足单位职能职责,聚焦高质量发展,找准结合点、突破口,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持续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奋力为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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