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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扩面!新疆“爱之天使”项目迎来6个改变

发布时间:2025-01-28 来源:石榴云/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1月26日,记者从新疆红十字会了解到,2025年,“爱之天使”项目救助实施标准有了最新调整,共迎来6个改变。

“此次调整在项目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和方式等方面,均有变动,提标扩面是关键词。”自治区人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亚森·阿布拉说。

据介绍,此次调整具体内容为:调整救助病种。将救助对象从原来“确诊为宫颈鳞状细胞癌”,修改为“宫颈癌患者”。这样救助对象就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宫颈癌所有病理类型;修改困难认定规则。救助对象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取消定点医院。为使项目更加公平地惠及更多困难宫颈癌患者,按照新规则,申请救助患者不需要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无论在哪里治疗都可以申请救助;明确了地域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增加了申请人户籍要求,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来疆生活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须有居住证)”,明确了兵团户籍和来疆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救助;调整救助标准。救助标准调整为“一名患者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如果第二年仍需治疗或复发,每年可以申请救助;修改救助款拨付方式。从原来“将救助款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修改为“向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号拨付救助款”。

需要救助的困难大病患者可联系当地红十字会咨询并申请救助,也可登录新疆红十字会网站了解详情,下载申请表。“今后,我们会继续提升项目效益和质量,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项目策略,不断扩大人道服务受益面,努力使更多困难大病患者享受救助政策调整红利。”亚森·阿布拉说。

据了解,“爱之天使”项目是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发起,主要为新疆城乡困难宫颈鳞癌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的专项公益项目。2024年,该项目争取自治区财政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支持,全年共为236名困难宫颈鳞癌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发放救助款1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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