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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12-15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机关和会领导相关服务工作以及机关内部协调工作;负责以自治区红十字会名义与其他部门及地、州、市级红十字会联系和沟通。

2.负责自治区红十字会重要工作、会议及大型活动组织协调,会领导活动安排,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党组会、执委会、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布置任务的落实。

4.负责汇总、起草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做好统计及自治区红十字会大事记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总会机关文电处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综合和值班工作。

7.负责重要请示、报告起草,简报编发,统计工作,来访接待及信访处理;

8.负责对外联络、外事和对口援疆工作。

9.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10.负责综合治理、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

11.负责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12.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赈济救护部职责

 1.负责研究制订全疆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灾情信息,提出灾情处置意见,按有关规定提出灾情通报范围和募捐呼吁意见,制订并实施灾害救助计划,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救护工作。 

3.负责制订救灾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提出救灾救助款物的募集、使用和分配意见方案;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策划、组织实施人道救助项目,承担对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5.协调联系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备灾救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人道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

7.负责全区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并组织实施教材大纲、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和发证管理“四统一”工作,承办本级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教务工作。

8.负责国家彩票公益金救护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9.负责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业务沟通协调工作,配合总会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重建家庭联系(查人转信)工作。

10.负责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11.归口联系自治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艾防中心)的业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发展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红十字人道传播、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宣传工作规划和计划。

2.负责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文化传播工作。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工作会议相关工作换届和理事会建设工作;负责与本级理事联络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员队伍、基层组织建设及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学校红十字工作。

7.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8.负责组织全区红十字会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增加)

9.负责组织策划全区性的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区红十字会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10.负责新疆红十字会网站、微信群等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11.负责红十字会理论研究工作及《新疆年鉴》、《中国红十字年鉴》、《中国红十字年报》文字图片编写上报工作;负责自治区红十字会影像资料拍摄、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筹资财务部职责

1.制定筹资战略、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各地州市红十字会的筹资和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2.负责自治区红十字会筹资工作及捐赠项目的商洽、谈判、协议的签署及部分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实施。

3.负责日常募捐工作,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工作。

4.协助总会联络部开展筹资业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5.承担中国援助中亚地区国家人道救助资金和物资账目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6.统筹管理机关及事业单位各类资金和资产账目。负责日常财务与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对核拨各级红十字会的款物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相关规则,对自治区红十字会系统重大财务事项实行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追踪问效。

8.制定自治区红十字会红十字事业经费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3.负责承办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直属机关党委会会议的记录、纪要及会务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宗教等工作,并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和绩效考核。

6.牵头负责年度绩效考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及劳资、社保等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工作及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0.负责单位社区共建、驻地共建和警民共建工作。

11.负责对口包村定点扶贫工作。

12.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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