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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23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会机关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分工和干部工作变化由办公室组织及时调整。

(一)组长

艾买提江·依达伊吐拉 党组成员、副会长

(二)副组长

刘新疆  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

高军瑞  筹资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财务部会计)

木巴拉克·米吉提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负责会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王素杰  办公室主任科员(负责会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职责 

                                                                                           

1.指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审定机关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3.审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

4.审查确认招标文件;

5.确认或授权确认招标(比价)结果;

6.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预防违纪现象发生;

7.审批验收报告。

二、调整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采购办),设在会机关办公室。采购办成员根据干部工作变化由办公室组织调整。

(一)主任

由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新疆兼任。

(二)成员

由集中领导小组成员高军瑞、木巴拉克·米吉提、王素杰同志兼任,增加采购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人员 1 人共 4 名同志担任。

(三)采购办职责

采购办负责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采购办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率;

2.负责货物类协议采购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和货物购置,承办服务类协议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审核;

3.负责汇总各部门采购需求清单,整理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内容,编制采购计划,经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会党组审批,由分管财务的会领导签字,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4.负责编制供应商推荐表,并协同需求部门将询价结果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会议审批;

5.负责组织监督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工作;

6.负责组织验收集中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类技术入库、验收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7.负责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集中采购有关规定

1.所有办公类物品必须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包括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入库登记,根据所需部门申请统一发放;

2.其他货物类物品、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采购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自主采购;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 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由采购办或按照采购领导小组指定负责部门进行采购,采购部门必须接受采购办监督。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所有采购项目必须经党组会研究,按党组会决议执行;

3.各部门购置物品中按规定须入固定资产的,经采购办审批后方可纳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4.各部门采购的所有物品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必须经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验收,签字确认,筹资财务部方可报销。

 

                       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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